特定伤情案件中,受害人该如何处理赔偿?
2018-06-15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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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本文介绍某特定伤情案件中,受害人该如何处理赔偿的问题。
有当事人通过广州国晖律师网咨询在一起车祸案件中,伤者面部内固定,面部有瘢痕且口腔损伤,但对方态度较好,希望和解,如何处理的问题。本文在此予以一定回答。
实践中,和解针对事故造成损害较小的案件,一般各方对事故无太大争议,包括对事故责任的态度,以及对事故损害的认可。和解的优先在于时间快,处理简便。但也有其弊端,如交强险通常不认可和解途径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,和解赔偿数额随意,受害人很可能主张赔偿项目较少,或赔偿标准不对,进而赔偿数额较低。 在内固定、面部瘢痕等伤害案件中,事实上,受害人应当考虑是否有构成伤残的可能。所谓伤残,也即伤者身体器官残废的程度。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相应规定,如果受害人的伤害构成伤残的,那么可主张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定残后护理费等与伤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项目。
我国统一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为: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》,依据其内容,以面部瘢痕为例,可构成伤残的标准如:
1、四级伤残标准: 面部瘢痕形成60%以上;
2、七级伤残标准:面部瘢痕形成,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;
3、九级伤残标准: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,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厘米以上。
如何是伤害构成伤残的案件,那么,受害人此时应当认真考虑是否和解,即使和解也应在自身法定赔偿数额的一定幅度能,不能太损害自身利益。
小编提示:
一般的,伤残适宜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调解或诉讼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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